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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婴儿入户问题
    2010-03-24 12:32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问:本人与妻子均为为广州某大学集体户,小孩准备出生,请问小孩出生后应如何入户?
      答:您好,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您的孩子应按照国家规定,出生后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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