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互动 > 公安知识库 > 出入境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内地换发补发签发常见问题解答
    2021-11-23 10:04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形下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香港、澳门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已经过期的,或者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件。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代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因奔丧、病危、探望危重病人等情形急需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

      四、申请人如何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申请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领取证件。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受理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自愿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的,证件由邮政部门送达,领取时申请人应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件。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