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远光灯
1. 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
2. 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3. 夜间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4. 夜间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5.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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