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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甲类危险品仓库
    2009-10-15 09:17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问:我司拟新建危险品仓库一座,占地面积19.8平米,建筑面积19.8平米。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结构屋面仓库,最大建筑高度(室外地面到檐口柱顶)3.3米,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耐火等级为二级。与周边建筑物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要求。我想问的是,对于这么小面积的甲类仓库,是否也要到消防局办理消防设计报建审核,还是有审图中心审核意见即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后,是否要办理网上备案?
     

      答:您好!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分面积大小),建设单位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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