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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
    2022-05-05 14:47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粤居码”是广东省公安厅在“粤治安”微信小程序内部署的,面向在粤所有居住人员推出的以公民身份号码、在粤居住地址和居住时间为组合的信任根,是群众在粤居住生活的凭证。

            “粤居码”持码人通过使用手机实现“一键领码、扫码登记、持码查询、亮码服务”,将可享受免证办理政府事务,“零材料,零跑腿”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将来还可享受图书馆、博物馆、医院等更多公共服务的便利,为持码人打造高质高效的“码上生活”。

            一、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粤治安”的葵花码,点击“个人中心”,“实名认证”后生成“粤居码”

            二、申报居住地址,完成居住登记

          (一)公安机关已生成房屋二维码的居住地址

            途径一:点击“扫一扫”——扫描居住地址的房屋二维码——业主或托管人确认(如本人是业主的,在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途径二:点击“地址管理”——“新增地址信息”——选择居住处所、事由——确认——如有多个居住地址的,重复操作——业主或托管人确认(如本人是业主的,在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二)公安机关未生成房屋二维码的居住地址

            点击“住址管理”——地址信息新增——点击“新增”——手工填写居住地址——确认——屋主或托管人确认(如本人是屋主的,在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三)居住地址设为常住地

           点击“住址管理”——选择“有效”房屋——点击“更多”——点击“设为常住地”。

    该居住地址被设为常住地的,经屋主审核后,将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居住地址;通过个人亮码使用记录校验属真实居住的,183天后对具备申领电子居住证条件的用户系统自动推送申领消息,本人完成领取后生成电子居住证。

           (四)添加同住人

            点击“地址管理”——添加同住人——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地址名称的必填项(只能添加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16~60岁人员自行申报)。

           三、居住登记注销

           本人可以在“住址管理”模块里注销自己的居住地址,屋主或托管人确认后本人在该地址申办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四、亮码

            点击“粤居码”展示个人的粤居码,进入码上生活,享受码上服务。

            五、亲属管理

            点击“粤居码”——点击“地址管理”——成员信息点击“新增成员”,(进行微警认证)可以为16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家人领取粤居码。家庭成员可以代家人亮码,享受便利。

            六、我的消息

           点击“我的消息”——点击“我的任务”,可以查看需要我处理的任务信息。点击“我的消息”——点击“消息通知”,可以查看需要我处理的通知信息。

           七、我的证照(暂未实现)

            首次申领,点击“我的证照”或“住址管理”——点击申领居住证,完成居住证资格审核后系统将证照信息推送至“我的证照”内;非首次申领用户,点击“住址管理”的办理居住证或点击“我的证照”的“换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注销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实体卡”,完成居住证资格审核后系统将证照信息推送至“我的证照”内——点击“查看历史办证记录”与“办理进度记录”内查看近5年办证记录与本次办理进度情况。

    如系统判断用户已具备申请、签注、换领、注销条件,用户可在“我的消息”内接收来自系统推送的消息——进入消息查看——确认进行申领/签注/换领/注销操作——完成居住证资格审核后系统将推送证照更新消息——用户查看消息并可至“我的证照”内查看证照情况-点击“查看证照”查看证照详情与出示证照电子凭证——点击“查看历史办证记录”与“办理进度记录”内查看近5年办证记录与本次办理进度情况。

            八、应用反馈

            点击“应用反馈”——点击某一个文档,可以查看《群众“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常见问题指引》等手册,便于群众快速领取和使用粤居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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