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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解读
    2018-04-02 11:02 来源: 汕尾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奖励办法》解读

     

       一、制定该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1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二、制定该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扫除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三、奖励对象有哪些?

        向汕尾市公安局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达到奖励标准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举报人。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

        四、“举报奖励办法”仅限于奖励实名举报吗?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证实是其本人并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共同举报怎么奖励?

        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多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汕尾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第二类,联名举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六、多头举报怎么奖励?

        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第二类,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第三类,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七、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八、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总体上有12种类型:

        1威胁政治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

      12、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线索。

        九、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

        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如何奖励?

    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第二类,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8千至1万元人民币。

    十一、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十二、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十三、举报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5千元人民币。

        十四、举报方式有哪些?

    1汕尾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660-3233456,传真:0660-3253456,举报邮箱:swsshb@163、com,微信公众号:汕尾市扫黑除恶办(微信号:swsshceb),邮寄地址:汕尾市红海西路市公安局714室汕尾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516600)。

    2、汕尾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

    3、汕尾市公安局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660-3369110,举报邮箱:swshce@163、com, 邮寄地址:汕尾市红海西路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扫黑办(邮编:516600)。

        十五、如何保护举报人?

        市扫黑除恶办、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

        十六、奖励金如何申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代领委托书》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关于印发《汕尾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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