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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3-06-02 09:11 来源: 广东公安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进入6月
    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
    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医保等
    哪一项与你有关?

    全国性新规

      10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来了

      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将自6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3项深化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新措施:一是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二是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三是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3项服务保障群众便利出行新措施:一是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二是增设完善农村隐患路段警示防护设施,三是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4项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新措施:一是便利老年人网上办理交管业务,二是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三是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四是推行电子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

      

      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解释》明确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规定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法定刑较重的强奸罪定罪处罚,以依法、准确、有力惩处犯罪。明确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例如,明确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罚。

      个人信息出境不再“裸奔”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约谈。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增至21个省份

      从民政部获悉,按照国务院授权,自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扩大到21个省份。具体来看,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外卖企业应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全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报告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告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基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迎来新规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终结调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但存在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并责令改正;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及时立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地方性新规

      北京: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北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专席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定期接受专门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咨询、检举、控告和报告应当纳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北京: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

      6月1日起,北京市对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此次优化调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放开部分道路公交专用车道;二是允许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等集约化通勤大客车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三是优化部分道路公交专用车道启用时间。

      江苏: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施行

      江苏省首部医保领域的专项法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着让更多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则,《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条件。例如,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就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不超过2个月;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

      

      湖南:调整门诊看病医保报销起付线

      湖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此前,湖南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为: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山西:简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6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管理办法》明确,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南京: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上浮20%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到,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东莞: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应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

      《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发现居住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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