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机关事务管理科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服务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觉悟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家庭无遗传疾病;
4、女性,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18-30周岁(时间截至2013年7月1日),身高1.58以上;
5、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6、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酒店、服务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7、原有服务员条件无限;
8、其他适合用工情形。
二、考试内容及工资待遇
(一)考试内容(面试)
1、应聘者用普通话进行3分钟的自我介绍(50 分);
2、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服务岗位的基本要求进行提问(50分)。
(二)工资待遇
月工资为人民币1,200元,绩效工资每月最高人民币300元,单位提供住宿,并按规定办理社保(单位缴交部分由市公安局支付,个人缴交部分自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二年,试用期二个月。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汕尾市区红海中路汕尾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右侧。
应聘者需提交报名表、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小一寸相片1张、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开具)、户口本、身份证和个人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9时。
考试地点:汕尾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五、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安排复检,不予聘用,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录用。
咨询电话:(0660)3820688。
汕尾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