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遴选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交通装备管理,切实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交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我局拟在市城区和陆丰市东海镇内公开遴选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我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有资质、信誉好、服务佳、技术精的汽车修理厂作为我局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厂,打造我局车辆维修保养的“阳光工程”。
二、遴选方式
我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遴选采取报名、资格初审、民主推荐、现场统计确定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数量
我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的数量为:市城区4家,陆丰市东海镇内2家(主要为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和强制戒毒所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
四、遴选条件
参加我局遴选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三类机动车维修或以上资格;
(二)开展汽车维修保养业务三年或以上;
(三)市城区的厂家厂址须在市区至埔边之间;
(四)陆丰市的厂家厂址须在东海。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上午9∶00至11∶30,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汕尾市区红海中路汕尾市公安局一号楼8楼装备财务科805室。
参加遴选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2013年度完税证(含与维修厂同一法人代表的配件中心或门市部的纳税额)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签订合同
经公开遴选后确定为我局定点维修厂的企业,我局将与定点维修厂签订为期两年的工作合同,在合同期内我局将不定期到各汽车定点维修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在合同期内出现问题的汽车定点维修厂家,可视情暂停或解除合同,以杜绝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联系人:林晓慧,联系电话:13902689779
附: 《汕尾市公安局遴选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报名表》
一、遴选原则
我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有资质、信誉好、服务佳、技术精的汽车修理厂作为我局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厂,打造我局车辆维修保养的“阳光工程”。
二、遴选方式
我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遴选采取报名、资格初审、民主推荐、现场统计确定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数量
我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的数量为:市城区4家,陆丰市东海镇内2家(主要为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和强制戒毒所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
四、遴选条件
参加我局遴选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三类机动车维修或以上资格;
(二)开展汽车维修保养业务三年或以上;
(三)市城区的厂家厂址须在市区至埔边之间;
(四)陆丰市的厂家厂址须在东海。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上午9∶00至11∶30,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汕尾市区红海中路汕尾市公安局一号楼8楼装备财务科805室。
参加遴选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2013年度完税证(含与维修厂同一法人代表的配件中心或门市部的纳税额)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签订合同
经公开遴选后确定为我局定点维修厂的企业,我局将与定点维修厂签订为期两年的工作合同,在合同期内我局将不定期到各汽车定点维修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在合同期内出现问题的汽车定点维修厂家,可视情暂停或解除合同,以杜绝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联系人:林晓慧,联系电话:13902689779
附: 《汕尾市公安局遴选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报名表》
汕尾市公安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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