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以下车辆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附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