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汕尾市区二马路路段实施限行的通告
汕公交通[2017]2号
为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7年 2月1日10时起,在汕尾市区二马路对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实行限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路段:
汕尾市区二马路(文明路口至友谊路口)。
二、限行时间:10:00时至23:00时。
三、限行车型: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公共汽车除外)。
四、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禁止机动车停放。
对违反限行规定和车辆停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