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尾市公安局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的通告
关于公布《汕尾市公安局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的通告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29号)《汕尾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汕公通字〔2021〕18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汕尾市公安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落地,市公安局编制了《汕尾市公安局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见附件),对局18个事项(见附件)实行“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群众可在互联网上通过PC端、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等应用程序全流程网上办理相关事项,无需跑动。
二、企业群众可到就近的代收点办理相关事项,无需回属地办理。
三、企业群众可在全市各县(市、区)公安业务自助智能终端或公安窗口进行自助办理。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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