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尾市公安局第二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的通告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29号)工作要求,以及市政数局公布的第二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的通告,汕尾市公安局编制了《汕尾市公安局第二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对汕尾市公安局33个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群众可在互联网上通过PC端、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等应用程序全流程网上办理相关事项,无需跑动。
二、企业群众可到就近的代收点办理相关事项,无需回属地办理。
三、企业群众可在全市各县(市、区)公安业务自助智能终端或公安窗口进行自助办理。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1
附件1:汕尾市公安局第二批公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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