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出租车(网约车)疫情防控的通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2〕10号)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出租车(网约车)渠道传播扩散,保障人民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巡游出租车企业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全体驾驶员暂停高风险地区出租汽车服务。各网约车平台要采取技术手段,不得派发高风险地区往返汕尾市的网约车订单。全市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客运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九版)》有关要求,落实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扫码乘车、从业人员防护和核酸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做好自身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乘坐合法正规的出租车(网约车)出行,维护自身安全和疫情防控秩序,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车辆场所码,并向工作人员(驾驶员)出示本人扫码情况,“粤康码”为黄码、红码以及体温异常的,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出租汽车企业的动态监控,防止出租汽车往返高风险地区。同时,加大对各网约车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派发高风险地区往返汕尾市的跨城网约车订单。
四、倡导入汕自驾车司乘人员主动就地就近进行“落地检”核酸检测。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广大驾驶员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