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警务资讯 > 警务要闻
    喜报!市公安局团委荣获2022-2023年度“汕尾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023-07-17 17:1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向先进学习、向优秀学习,近日,共青团汕尾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22-2023年度汕尾市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团汕字〔2023〕8号),对全市各级团组织及团员、团干部予以表彰。

      其中:汕尾市公安局团委被授予2022-2023年度“汕尾市五四红旗团委”,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第三团支部被授予“汕尾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新湖派出所辅警蔡衍尔被授予“汕尾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去年以来,汕尾市公安局团委在市公安局党委、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百千万工程”部署,紧扣公安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了建团百年主题学习、学雷锋志愿服务、青年文明号开放周、社区公共服务、青年联谊交流、无偿献血、团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动员广大青年民警、辅警以燃烧的激情、战斗的热情、优良的作风,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不畏艰险、勇挑重担,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尾、法治汕尾贡献公安青年力量,受到了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荣誉励斗志,扬帆再起航。此次荣获“汕尾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是对汕尾市公安局团委工作的肯定和鞭策,也是对汕尾公安广大团员青年的激励与鼓舞。下来,市公安局团委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共青团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公安机关重点任务,把牢新时代青年工作主题,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激励广大公安青年忠诚履职、奋勇争先,着力推动汕尾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奋力书写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分答卷”!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