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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深夜伸出“咸猪手”,汕尾城区公安仅4小时火速将其抓获
    2023-09-07 09:58 来源: 平安汕尾城区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汕尾一男子色胆包天

      在夜深人静时骑着电动车在大街上

      竟敢猥!亵!妇!女!

      近日

      汕尾城区公安迅速出警

      仅4小时火速破获一起猥亵案件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城区公安贯彻“快破案、破现案、控发案”的工作理念,重拳严打突出违法犯罪,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近日,东涌派出所联合城区分局专业队,以“零容忍”的态度,破获一起猥亵妇女案件,斩断伸向女性的“咸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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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23时许,一女子被一戴口罩的男子袭胸,随后该男子骑车逃离现场。警情就是命令,民警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依托“四个一”体系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排查走访工作,最终民警锁定了黄某雄(男,31岁)有作案嫌疑。次日凌晨3时,东涌派出所联合分局夏季行动专业队在市城区腾飞路将犯罪嫌疑人黄某雄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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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雄对其猥亵妇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广大妇女朋友们要切实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的安全,深夜时分尽量结伴出行,一旦发生被侵犯的时候,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敢地予以制止,要主动站出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揭示不法行为,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护更多妇女朋友们的合法权益。

      警方链接: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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