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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公安查处一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
    2020-01-31 15:5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就在社会各界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却有网民故意制造传播谣言。1月29日,在汕尾市公安局网警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城区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

      1月29日,汕尾市公安局网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微信群在传播“我这边都死了四五人了、这个病毒什么时候才没今天又死了一个,离我家很近”的疫情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城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组织网警大队、辖区凤山派出所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发布谣言信息的李某(女,25岁,陆丰市人)。经工作,李某于当晚19时许到案。

      目前,城区公安分局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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