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公安查处一起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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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来源|平安汕尾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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