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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某标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提起公诉
    2020-03-05 16:49 来源: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唐某标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提起公诉


           2020年3月5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会计凭证罪依法对唐某标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郑某田(在逃)自2007年串通海丰县八家气库成立“燃气协会”,自任会长,其它气库老板作为协会成员,在郑某田带领下非法垄断海丰地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通过大幅抬高零售价格获取巨额利润。2014年10月,郑某田、唐某标为垄断海丰地区液化石油气销售、配送等市场,通过成立“地下执法队”的方式,采用巡查、跟踪、打砸、贿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等暴力犯罪行为,来阻止液化石油气销售户到海丰县外购气、运气,从而达到非法控制整个海丰地区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危及民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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