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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重点内容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2021-04-12 15:4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省厅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效果,扎实有效开展好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相关工作,坚决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及其他突出问题,根据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将汕尾市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通过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对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将按照规定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

      一、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六)执法执勤突出问题;

      (七)其他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汕尾市公安局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上述“六大顽瘴痼疾”及其他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一)监督举报邮箱:可通过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举报邮箱进行反映,互联网邮箱地址:46525466@qq.com

      (二)监督举报信箱:设立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举报信箱(位于汕尾市公安局一号楼一楼大堂东侧),常态化接受群众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督来信地址: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汕尾市公安局409室)

      (四)监督举报电话:110、12389。同时,设立专线电话:0660-3283889(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有关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其他部门受理。同时,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汕尾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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