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投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当中,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心系群众、无私奉献,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今年以来,共为47名流浪乞讨人员和6名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身份问题,获群众赠送锦旗3幅及感谢信1封。
为47名流浪乞讨人员解决户口问题
2020年年底,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海丰县救助管理站发来《关于海丰县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申请函》,要求为该站71名滞留超过3个月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接申请后,治安大队经初步梳理排查,核实其中47名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符合户口登记办理条件,随即组织相关警种、部门成立专班为上述47名人员的户口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工作,经提取DNA入库比对、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和法律法规户籍政策调阅运用,在市局治巡支队的大力协助支持下,2021年4月底,该47名符合户口登记办理条件的人员顺利在海丰县社会福利院集体户落户。
2021年6月18日下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平带领治安大队民警一行将该47人的临时身份证送达海丰县救助管理站集体发放。
为退役军人章某一家三口解决户口问题
我县可塘镇退役军人章某于90年代初因退役回原籍生活,后一家妻儿三人的户口为茂名市警方注销,因其在茂名原工作生活的单位及机构多次变迁等方面原因,多年来,章某虽多次向海丰县可塘派出所和茂名警方反映情况,均未能得到解决。
2021年初,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接到章某的求助诉求信息后,经初步了解情况,随即要求治安大队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为章某一家解决现实困难,并且将此个案列为局长督办跟进办理。
在海丰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治安大队三中队联合可塘派出所多方位多层次协调茂名警方,全面做好相关材料调查、核查等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2021年4月,章某一家的户口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并落户海丰县可塘镇。
为3名中考学生解决户口问题
2021年初,平东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刘某报称,其次女刘某娥(16岁,学生)因无出生证一直未登记入户,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办理;2021年5月黄羌派出所接辖区被抱养女钟某燕(16岁,学生)、被抱养女张某怡(15岁,学生)前来申请入户。
获此情况后,治安大队马上组织治安三中队前往平东、黄羌二派出所协助指导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提取DNA入库比对、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及知情人员走访等大量工作,在市局治巡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上述3名临近中考十几年无户口身份的学生终于解决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