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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谣言!
    2019-07-15 16:43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7月5日,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发现“今日头条”平台上一个名为“中国车视”的账号发布了一条文章,言之凿凿称“公安部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


    再加上一张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每一位看到该文章的驾驶人

    都极可能信以为真


    但是

    此条信息为假新闻!


    目前

    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

    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

    无任何新规出台

    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肯定很多人会问

    “原规定”是什么吧?

    继续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


     优化的主要内容 

     有以下这些 

    ☟☟☟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厅哥提醒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 |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公安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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