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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8年汕尾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5 09:3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2018年汕尾市公安机关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直属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汕尾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5日

    2018年汕尾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安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和社会治理能力,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符办函[2018]122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五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依法依规行政

    围绕建设阳光政务全面推进“五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办事程序更加公开,政策措施更加透明。

    1、加强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汕尾市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工作机制》及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市局政务公开办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公开力度,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2)提交公安工作会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或涉及警务秘密、敏感信息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将对重大决策征集意见情况和对征集到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通过市局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新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3)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的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2、加强“双清单一目录”动态调整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抓紧做好市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双清单)调整、公开和报送工作,并依据调整后的双清单对市局“双公示“目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开和报送,明确各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和行政处罚职权,及时报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和制约,推动各单位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部门:法制支队牵头,各相关具有行政许可和处罚职权的单位配合)

    3、加强“双公示”信息公开

    各单位全面梳理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按照“谁实施,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在作出许可或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经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在“信用汕尾”平台进行公示,并及时建立相关台账审查。(责任部门:各相关具有行政许可和处罚职权的单位)

    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汕尾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对各相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平安汕尾”进行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部门:法制支队牵头,治巡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科信科、边防支队配合)

    5、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1)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重点领域服务公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重点领域服务公开工作,并及时更新市局门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中的相关信息。(责任单位:治巡支队)

    (2)落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更新。(责任单位:装备财务科)

    6、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及时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责任单位:治巡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网警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宣传科、边防支队、消防支队)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作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治巡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网警支队、交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

    (3)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2018年11月前,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治巡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禁毒支队、网警支队、交警支队、科信科、法制支队、消防支队、)

    7、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和公布。(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二)强化重要政策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汕尾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机制》,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3个工作日内与政策文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市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专家解答机制,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积极采取撰稿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注重增强解读内容的传播力。拓宽公众政策咨询渠道,设置政策解读与问题回应栏目。(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三)强化舆情处理与回应

    1明确回应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检测和收集,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首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完善网络舆情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重大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新闻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工作预案、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市局直属分局,负责处置的部门、指挥中心、网监中心、情报中心、新闻中心)

    2、强化政民互动。为进一步做好网民给省长、市长留言及网络问政办理工作,围绕畅通渠道、提高效率、解决诉求、群众满意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办理质量与群众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和担当意识,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员迅速办的责任体系。各承办单位在收到转办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将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书面报市局政务公开办。对事项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须书面报市局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市局直属分局,局直各单位)

    (四)加强平台建设

    1强化市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考评体系,加强常态化抽查监测,对网站栏目维护责任部门及时通报,努力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市局门户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责任单位:宣传科、装备财务科、科信科、网监支队、“平安汕尾”网站各栏目维护单位)

    2、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录入,对接部门审批系统,建设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依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责任单位:科信科、出入境管理科、治巡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网警支队、法制支队、宣传科)

    3、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工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宣传科)

    (五)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2、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办函[2012]571号)和《汕尾市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妥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确保政府信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答复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局政务公开办。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等,将依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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