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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10-08 16:3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86号),以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要求,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推进市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厅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文件的学习,定期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并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价内容,作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予以部署推进,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完善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三)动态更新权力配置情况信息公开。对照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考核标准,动态调整并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动态管理本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本机关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系统梳理市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在2020年底前梳理列出现行有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五)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市局机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市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工作。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做好市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依法对社会公开工作,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五环节,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七)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及时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公开全部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八)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围绕“六稳”“六保”着力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和跟踪评估工作,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精准性,积极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开展线上线下媒体融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形成政策发布前预期引导、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反馈的工作闭环,通过政策解读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九)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落实《汕尾市公安局政策解读制度》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认真把好法制审查关,切实提升部门政策文件解读质量。要强化对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开展重要政策实施效果调查分析,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在市政府“数字政府”的统一框架下,抓紧完成市局“双公示”“双随机”等工作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全面提升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水平,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十)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结合市政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持续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在相关网站及平台,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促进“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公开系统,做到行政处罚全公开,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十)及时准确发布涉疫情相关信息。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密切关注涉及疫情动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妥善办理涉疫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十)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配合市政府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十)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十)强化政民互动,积极回应关切。依托网络问政平台,全面衔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省长留言、市长信箱办理情况等反映反映民生民意工作事项的途径,高效推进规范办理网民信息,强化对网民热点问题的回应和化解,着力提高办结质量,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工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融通及数据共享。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十)集中公布政府采购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制定与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融合局直各单位的采购信息,拟定本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标准,并在本机关的政务网站上及时公开相关目录、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十)集中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汇总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在本机关的政务网站设置专栏或以超链接的形式,对本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公开的范围包括: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局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认真组织研究并推动落实。市局政务公开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年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局直各单位要主动转变作风,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落实年度重点任务为契机,奋力创先争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消除盲点,打造亮点,着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省、市绩效考核和省、市政务公开专项考评中取得好成绩,充分展现新时代公安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

    (三)注重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宣传科要全面联动各警种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全方位解读政策法规,形成“分步骤、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攻势。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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