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受汕尾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尾市公安局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陆丰分考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WHT2013G5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陆丰分考场 三、采购预算:- - - -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能够提供符合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和符合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的考场设计方案及标准。方案设计内容应该包括建设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式考场的平面图、效果图和考场综合报告。建设场地包括:科目一和安全文明驾驶考试场地及考试候考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可容纳150人同时参加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候考服务区建筑面积各300平方米(可容纳200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监控中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要求办公楼建筑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科目二考试场地应建设具备可考A1、B1、B2车型考试线1条,C1、C2车型考试线6条。同时,需配置考试车辆A1、B1车型各1辆,B2车型2辆,C1、C2车型共10辆。 2、考场的设备设施必须采购公安部门认可的仪器设备。 3、投标人需在汕尾地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09年以来曾获得汕尾市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AAA级资质,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投标人同意市公安局采用租赁形式承租和使用建成后的考场,租金不与考试量挂钩,租期一般不超过10年,租赁费用每月以固定方式支付,具体租金待市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事务所)对投入规模和费用进行全面评估和预算审核后,按租赁费用的评估价和中标租赁费用下浮率(%)确定。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能够提供符合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和符合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的考场设计方案及标准; 3.能够提供陆丰市东海镇可用于建设考场的土地,交通方便,有利于陆丰市、陆河县、华侨管理区等地的学员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为原则,土地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 4. 投标人需在汕尾地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09年以来曾获得汕尾市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AAA级资质; 5.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3年6月 6日起至2013年6月13日17时30分止(办公时间内: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培训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4、汕尾市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AAA级资质复印件 5. 提供符合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和符合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的考场设计方案图; 6. 能够提供陆丰市东海镇可用于建设考场的土地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加盖公章装订并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6月2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 十二、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十三、招标文件点击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660-3805518 传真:0660-3805519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 邮编:516600 开户名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帐号:4425 2201 0400 12337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0-337090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邮编:516600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201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