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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刑事检验鉴定装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性质 1.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检验鉴定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PZCY201312G104 3.招标内容:采购检验设备等一批。投标人应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以用户需求书内容为准 5.预算金额:¥278200.00元(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采购产品(内窥镜)的授权书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核对;如以上证件在换证过期中,以发证单位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招标文件公示 1.发售时间:2013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00 2.发售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3.售价:人民币200元/套。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3年12月19日起。 五、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11: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11: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anwei.gdgpo.com)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式(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82892766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