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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12-09 13:04 来源: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08 16:21:41 
    采购编号:SWCG20161204G01 采购品目:监控安保设备 预算金额: 66,808,062.60 元 
    代理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洪广宇 项目经办人:吴志锋

    各供应商: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WCG20161204G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66,808,062.60元,总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9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6年12月15日下午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11时正(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评标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11时正。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评标室。

        九、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6.经向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7.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备案证;(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的授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公安局 。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660-336616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传真):0660-3826961。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招标文件.doc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一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二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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