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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空气能中央热水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11-24 10:3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空气能中央热水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7-11-23 16:08:53 
    采购项目编号: 441500-201711-09601-0029 采购品目:其他货物 预算金额: 758,196.30 元 
    代理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洪广宇 项目经办人:陈大鹏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汕尾市公安局 的委托,拟对 汕尾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空气能中央热水器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0-201711-09601-0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空气能中央热水器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8,196.3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中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无委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11 月24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12 01 15 0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7 12 01 15 0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大鹏 联系电话:0660-382696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伟宣 联系电话:0660-3366165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联系人:陈大鹏 联系电话:0660-3826961
    传真:0660-3826961 邮编:516600
    (三)采购人:汕尾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
    联系人:朱伟宣 联系电话:0660-3366165
    传真:0660-3366165 邮编:5166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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