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公安局防爆装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441500-202004-09601-0020 采购品目:警车预算金额: 4,182,600.00 元
代理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洪广宇项目经办人:张武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0-202004-09601-0020
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防爆装甲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82,6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尾市公安局防爆装甲车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下载附件招标文件,详见文件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下载附件招标文件,详见文件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制造、销售特种车及零部件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6 月 17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
联系方式:0660-3366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联系方式:0660-3826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武彬
电话:0660-382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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