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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汕尾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2023-07-10 15:29 来源: 汕尾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2023年汕尾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二、普法对象:

      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三、预期目标: 

      通过落实普法责任措施,扩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的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具体举措

      (1)完善法律知识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将学法列入各类警衔晋升训练、公务员培训、新警培训、“战训合一”训练的必训内容,实施集中学习、统一考核;

      (2)在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

      (3)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和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各类执法公开平台的推广应用,将各类执法存在问题予以曝光;

      (4)加强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强化结果运用,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开展练兵比武、案例点评、民警旁听庭审、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活动;

      (6)依托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平安汕尾”微博、“平安汕尾”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

      (7)开展“110警务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8)在汕尾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汕尾警声》节目。

      五、责任领导及部门

      普法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志群,联系电话3361663。

      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内设机构:汕尾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普法工作的联络员信息:汕尾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综合大队大队长黄文圳,联系电话3361663。


      汕尾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单位名称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

      学习方式和具体举措

      完成时限


      必学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会一课”、晨读会、学习强国、培训班等形式

      长期坚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会一课”、晨读会、学习强国、培训班等形式

      长期坚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会一课”、晨读会、学习强国、培训班等形式

      长期坚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会一课”、晨读会、学习强国、培训班等形式

      长期坚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会一课”、晨读会、学习强国、培训班等形式

      长期坚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会一课”、晨读会、学习强国、培训班等形式

      长期坚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会一课”、晨读会、学习强国、培训班等形式

      长期坚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选学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习

      长期坚持

      备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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