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的车窗被砸了,车内的财物不见了。” 5月6日8时至11时,汕尾公安先后接报多起群众报警称其车辆车窗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的警情。为尽快挽回群众损失,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汕尾公安立即召集多警种部门就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的侦查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专题部署。在各警种密切配合、联合作战下,迅速掌握到陈某年(男,惠州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叶某伟(男,惠州人,有多次盗窃前科)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进一步调查,其二人自惠州流窜至汕尾实施盗窃犯罪,作案后迅速返回惠州以图逃避打击。
经办案民警的缜密研判和精准布控,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年、叶某伟的藏匿地点。于当日下午2时许,在惠城区某公寓内,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在惠州警方的积极配合下,汕尾公安仅用6小时成功侦破5起盗窃车内财物系列案,追缴回金钱、白酒等被盗财物若干,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汕尾公安将坚持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