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日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汕尾市公安机关及早谋划、统筹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石磊主持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视频调度会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并先后两次到海丰、红海湾等地检查指导清明节安保工作。
汕尾交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清查行动 全市公安机关把清明安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聚焦“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及早谋划、周密部署,启动二级勤务,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假期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全市社会治安总体平稳。据统计,清明节期间(4月3日至5日),全市接报有效警情2236起,同比下降4.77%,其中,刑事治安警情44起(刑事14起,治安30起),同比下降13.72%;交通警情622起,同比下降4.3%。全市交警部门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32起,其中,查处酒驾54宗(含醉驾15宗)、不系安全带91起、违停424起、其他交通违法414起,查扣泥头车12辆、摩托车337辆,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 海丰县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清查行动 汕尾交警加强节日交通安全宣传 为及时化解处置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市公安局各警种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巡查稳控工作,加强信息研判预警,集中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市公安局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举措,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对上山祭扫人员做好提醒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违规携带火种、易燃物品等行为进行查处,强化火源管控,堵塞防控漏洞,做到“见烟查、违规罚、着火抓”,切实保障辖区森林防火形势安全可控。 陆丰市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入山车辆 陆河县公安机关深入摸排社会治安风险隐患 节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启动高等级勤务,每日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警力在岗在位,落实“1、3、5分钟”快速处置要求,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防范薄弱、案件高发、群众需要的重点场所部位,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加大农村地区治安防控力量的投入,确保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全市共出动警力3517人次、警车931辆次,检查车辆2925辆,检查人员2586人。 汕尾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