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辅警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全力以赴投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号召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开展向我市受到全国表彰的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获奖集体和个人学习的活动。 此次我市受到全国表彰的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获奖集体和个人分别是获评“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汕尾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教务大队一级警长颜海龙同志,获评“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获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陆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志坚同志,获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汕尾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协调科。 决定指出,我市受到全国表彰的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获奖集体和个人是全市公安机关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生动诠释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充分展现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是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学习的榜样。 决定号召,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要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学习他们刻苦钻研、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努力锤炼善作善成的真本领;学习他们清正廉洁、纪律严明的职业操守,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铁军。 决定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迅速掀起向我市受全国表彰的英雄模范获奖集体和个人学习热潮,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活动作为贯彻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与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和“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警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担当作为,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投身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实践,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展现汕尾公安队伍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尾、法治汕尾提供坚强的公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