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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 闻诉而动 多措并举 全力为民喜提好评
    2022-11-25 08:45 来源: 平安汕尾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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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利益无小事”

      秉持着这样的观点,汕尾交警在接到群众李某的留言求助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圆满地解决了群众诉求,得到了李某的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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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响应确认事故事实

      2022年7月10日上午11时56分,当事人李某驾驶在甬莞高速汕尾辖段东行K1248+600公里处被不明物品砸到其挡风玻璃,无人员受伤。

      当日上午11时59分,高速交警二大队值班人员接到110警情后,立即通知当事人李某驾驶该车辆到陆河服务区警务室处理。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李某进行了细致交流,详细了解事发情况,并第一时间调阅其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结合行车记录仪记录情况,经细致分析,确认以下事实:当事人李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在7月10日11时56分行驶经甬莞高速公路东行K1248+600公路处时,被前方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A碾压到路面的石头弹到车辆挡风玻璃,造成挡风玻璃破裂。

      高效及时开具事故证明

      事发时由于小型轿车A在受害车辆前方左侧正常行驶,无法察觉其碾压路面石头弹到其他车辆玻璃的情况,且已离开,高速交警二大队立即根据当事人李某驾驶车辆行车记录仪提供的信息,通过车辆登记信息去联系对方,因此一时无法通知该车驾驶员到场配合事故调查。当事人李某表示要急着赶路,要求开具事故证明,以便其用于车辆保险理赔,为此高速交警大队在该事故后为其开具了事故证明。

      7月13日,李某通过“平安厅”厅长信箱发来信件,想要了解后续处理情况。

      多措并举积极协调赔付

      7月14日,汕尾交警在收到群众李某的来信后,分别成立调查取证组和联系协调组,开展该事故的情况处置工作。首先由当日事故处理执勤民警组成的调查取证组对该事故全过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辖区监控和门架卡口相片进行调查取证,并一一梳理进行事故过程还原;其次由联系协调组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上网查阅全国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李某联系协调;最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确认事故事实和责任,以及该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同时,汕尾交警还积极联系辖区潮惠公司路政部门及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协调当事人损失赔付事宜。

      经沟通协调,9月20日,保险公司为当事人损失的6900元进行了赔付。当事人李某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汕尾交警为民办实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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