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关于确认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金家诚,男,汉族,1998年7月生,广东省湛江市雷州人,酒吧灯光师。2024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在陆丰市东海街道南堤路旁,闫某与男友发生矛盾纠纷情绪失控,从河边台阶下水寻短见,金家诚与其同事见闫某落水后,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相继下水开展救援工作。8月13日凌晨4时许,金家诚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经公示,在确认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9月5日至9月13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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