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丰公安以“1+N”“鹰击”打击整治行动为牵引,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为海丰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经多日缜密侦查,海丰公安成功打掉一个流窜至海丰县专门盗窃工地电缆线的犯罪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破获辖区盗窃案4宗,带破在陆河县实施盗窃案1宗。
2023年5月份以来,海丰县接到多起正在施工的楼盘工地电缆线被盗的警情。海丰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建青高度重视,指令王昌津副局长牵头海丰县局刑侦大队、附城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新园派出所、梅陇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侦查破案。
专班人员充分运用各类信息研判平台,对海丰县近期几起工地电缆线被盗案进行并案侦查,抽丝剥茧,初步确定为一个从惠州市流窜至海丰县的盗窃团伙所为。在成功锁定三名云南籍男子身份后,专班人员随即组织抓捕,经过连续四天的追踪伏击,6月8日下午,当这伙嫌疑人到海丰县附城镇准备再次作案时,专班人员迅速反应,将三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永(男,26岁)、王某华(男,30岁)、李某明(男,35岁)(均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现场抓获,并缴获作案车辆小汽车两部,作案工具一批。
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5月中旬以来,分分合合驾驶两台小汽车流窜到海丰县梅陇镇首饰环保聚集区工地、城东镇时尚美都工地、附城镇东泰医院工地、海城镇碧桂园天銮山工地多次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经扩线,带破一宗在陆河县实施盗窃电缆案件。
目前,以上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