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直面危险,是刀尖上的行走者
他们默默奉献,是守护平安的逆行者
他们缜密勘察,是捍卫正义的忠诚卫士
忠诚、纯洁、可靠
无畏、坚守、奉献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汕尾公安最美基层民警的事迹掠影
向他们致敬!
张金相,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广东海丰人。1994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现任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黄羌派出所所长。
该同志自参警以来,29年如一日,把根深深扎在林区,把情源源融入林区,无怨无悔,孜孜以求,以林为家、以警为荣,凭着执着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在平凡岗位上,他越沟壑,劈荆棘,斗风雨,冒严寒,用真情和行动呵护着我们的“绿水青山”,用自己的忠诚在茫茫绿海中铸造了一道生态防线。
在日常的工作中,他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张金相同志领导能力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工作中他勇于开拓创新,能够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在日常管理中,他从严治警,严格用制度进行管理,在单位内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执法质量学习工作,使民警逐渐全面掌握应知应会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警务知识和实战技能,为资源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苦学不辍 不断提高
张金相同志始终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边学边记,活学活用,用理论指导实践。通过横向与各兄弟所交流探讨、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学习方法,逐步提高自身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认识。利用网络等学习平台不断扩大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注重在学习中加强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提高干好本职工作的能力,争做“复合型”人才,争当“学习型”干警。在业务理论和技能的学习上,他坚持“以用引学,学以致用”的学习原则,在工作中认真思考,查找自己的不足,根据这些不足制定学习计划,系统的学习工作中急需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再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具体工作中,这样就将学和用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达到了自身提高的最好效果。
严格执法 维护一方
作为一名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他对党的事业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在林业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作为一名基层领导,他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为了保护青山绿水,带领辖区民警高举管护大旗,认真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频频深入林区及重点场所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同时,严厉打击乱用滥放林火、乱开滥垦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砍滥伐林木及乱捕盗猎野生动物行为,精心呵护森林资源安全,捍卫着林区的绿色和美丽。带领全所民警不分昼夜在林区开展巡查工作,下乡走访群众了解林情、社情,深入林区一线摸排线索,办理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带领森林派出所以创先争优工作为契机,在林区深入开展了各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活动,通过严打活动的开展,有效震慑了林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林区森林防火常抓不懈。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我们注重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特别是在每年清明期间防火工作。带领民警多措并举,综合防控。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全方位进行辖区火源管理。采取巡逻车巡回宣传,重点加强对林区各主要路口设卡执勤和林区巡查。对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重点区域实现划区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同时全面开展“五清”“十查”活动,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连续作战四十多天,早出晚归,吃苦耐劳、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再次受到了大家的好评。使辖区历年来实现“零”森林火灾、“零”刑事案件好成绩。
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从严治警,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未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赢得辖区群众的普遍好评,他倡导的 “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派出所行为规范,已经变成了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为。
立足宣教 积极预防
张金相同志多年在林区一线从事执法工作,他深刻意识到维护林区安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光靠严格的执法,严厉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群众,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明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意义,从而使广大群众自觉加入到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行列中来,有鉴于此,张金相同志十分重视林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他都会带领全所同志通过散发宣传单,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每次林区各村举行的各种集会时,他都会不失时机的深入到群众中去,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和林业、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掌握保护资源环境的方法。他更是利用大走访和开门评警等活动,深入到辖区群众家中,听取群众对林业执法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向群众进行有关法律和保护知识的教育,一年来他走访群众500余人次,不但很好地完成了大走访和开门评警等工作,同时也使林区群众的知法守法和资源保护的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大大降低了林区群众涉林违法犯罪的几率,同时也使林区群众对涉林违法犯罪深恶痛绝,自觉的监督和举报涉林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