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梁伟南同志见义勇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梁伟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梁伟南,男,32 岁,陆丰市西南镇溪云村人,溪云村网格联防员。2023 年 3 月 29 日 13 时许,梁伟南在执行森林防火巡逻任务时,经过溪云村下筶河边,发现一名女子跳进河里并往深水区域走去,梁伟南意识到这名女子想跳河轻生。危急时刻梁伟南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冲下河岸,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保护的情况下纵身跳入河中救助该名轻生女子,该名女子当时情绪激动,不断挣扎,拒绝营救,因曾经受过专业训练,梁伟南在关键时刻一手将女子卡住,拼命往回游,最终成功将其营救上岸,将该名女子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经公示,在确认梁伟南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我委未受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梁伟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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