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5-28
主题:
异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内容:
本人17年开始在广州工作并购买职工医保,23年回汕尾工作并购买职工医保,请问原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要如何转移到汕尾医保个人账户?期盼解疑,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8
答复时间:
2024-05-31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如需在汕尾使用广州医保账户余额,需在我市已开通跨市个账(实账)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具体名单可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栏查询,您可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粤医保”小程序将左上角定位切换至广州市,切换操作完成后,即可展码消费。

  感谢您对汕尾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0660-36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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