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1.关于目录内和目录外:住院或者门诊的时候,费用构成有三部分,即:药品费,诊疗费,耗材费,这三部分,对应国家,省,有下发三个目录,即对应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耗材目录。在这三个目录内收录的,就是目录内,不在这个目录内收录的,就是目录外。一般情况下,目录外属于自费项目。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乙类。诊疗分为先自付部分的诊疗和全部纳入报销的诊疗,耗材由地市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确定自付比例。2024年起,我市目录内,
药品:甲类全部纳入报销,乙类个人先自付5%;诊疗:省规定先自付部分的诊疗参保人先自付15%,无规定先自付的诊疗全部纳入报销范围;耗材:按照价格,1000元及以下的先自付15%,1000至3000的先自付20%,3000以上的先自付30%。截至目前,药品,诊疗,医用耗材是否在目录内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内对应模块查询。目录内先自付比例按照上述进行计算。
2.自费:目前我市自费内容包括:目录外药品等费用、目录内先自付部分的费用、目录内超限价部分的费用,这部分归属于自费。自付:目前包括起付线和符合基金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即符合报销范围内报销70%,剩下的30%部分)上述中自费+自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指自付的费用。
二、1.《汕尾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3》的内容:大病保险2021-2023方案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指参保人就医过程中的起付线和符合基金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不包含个人先自付部分的费用,该部分属于自费,不在大病保险方案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2.《汕尾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中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与2021-2023年的方案内涵是一样的,指参保人就医过程中的起付线和符合基金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内涵是一样的。即包含起付线,不包含个人先自付(属于自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