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马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7-16
主题:
职工医保缴纳规定
内容:
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同志您好! 现向贵局咨询: 1、国家要求强制企业缴纳职工医保的时间是哪一年?相关法律依据是? 2、本人查询到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参照2009年《劳动法》执行; 3、员工要求企业补缴2001年至2010年的企业职工医保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司能否参照2009年《劳动法》发布时间,自《劳动法》发布之日起为员工申请补缴? 4、若员工社会保险于2024年5月停止在我司缴纳,2024年7月我司还能否为员工补缴企业职工医保? 请贵单位领导同志帮忙解答疑惑,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6
答复时间:
2024-07-19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2000年11月,我市出台了《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汕府〔2000〕35号),12月1日开始实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即我市职工医保制度于2000年12月起实行。

  如员工要求企业补缴2001年至2010年的职工医保,可根据《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汕府〔2000〕35号)、《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府办〔201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三、若员工职工医保于2024年5月停止在你司缴纳,可2024年7月向税务部门为员工补缴2024年5月份前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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