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文件质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汕尾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受理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汕尾市区金湖路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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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汕尾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