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创新“四大体制”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
海丰县供销社于2014年6月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试点之一。2016年,全县供销系统经营总额达到2.87亿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12%;经营利润达到102.5万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65.5%。经省、市社联合评估验收组实地评估验收,海丰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获得优秀等次。
一、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经营体制。引进社会资金、社会实体、社会人才,先后组建了“海丰县新供销中荣农资科技有限公司”、“海丰县新供销海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海丰县新供销佳事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县区域布局,成立了东、西、北、中4个片区中心社,基层社人财物等保留原状,经营业务由中心社负责。成立了由全县4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协会和联合社,共同谋划、抱团发展海丰县新农业。
二是创新组织体制。一方面开展业务对接,实现双赢,海丰县新供销佳事达商贸公司与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公司签订业务对接合作协议,建立“一县一店”经营模式,合作经营进口红酒和宝洁系列产品等经营业务,初显成效。另方面实现产权对接,与省天禾农资股份公司和广东中荣农业公司合股成立“广东天禾中荣农资汕尾配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6年销售化肥5万吨,农药2000吨,农膜150吨,年经销总额达1.3亿元,创利润200多万元。同时,与海丰县万和实业公司和绿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汕尾市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和分拣加工中心,为开展农产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搭建平台。
三是创新服务体制。依托海丰县新供销中荣农资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建设集农资储存配送、农民技术培训、农产品检测及冷藏包装、电子商务、农技具推广与销售于一身的“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总投资676万元,即将投入运营。海丰县可塘供销社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公平供销社农资门市改造项目正在升级改造建设中。海丰供销果蔬加工厂经省评审合格已获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的皇斋虎噉金针菜获得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3次金奖、广东省“十大农产品名牌”荣膺“广东十大名菜”。
四是创新管理体制。成立了县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本级和社有企业、基层社资产、财务、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成立海丰县供销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和依法高效经营;建立了县级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配套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基层供销社扶持保障和扶持力度;成立了供销社改制企业管理中心,规范改制企业管理;制定了《海丰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海丰县供销社“县基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9月6日,经县政府批准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完善了“三会一层”机制,使海丰县供销社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海丰县供销社经过二年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成为了当地党委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和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一是借壳生蛋。利用社会的资源、资金、人才、市场,以资产为纽带,建立县社控股、公司参股的专业公司,先后与海丰县6个有经济实力的知名公司合股组建3家新公司,分别经营农资、商贸、再生资源等业务。
二是优化重组。对全县以前的9家公司和镇级供销社,实行“五保留一划转”(保留机构、保留牌子、保留人员、保留经济来源和债权债务,划转经营业务),经营业务归口划入新公司和四个中心社经营,旧公司(含原基层社)与新公司(包括中心社)经济独立,互不相干。
三是浴火重生。对未改制的工贸、日杂、回收3个公司,可塘、西坑、大湖、联安4个基层社,除保留可塘社现状外,其他创造条件分期分批进行改制。对梅陇、海城、土产、储运等单位进行二次改制,做到彻底改制,不留人员、不留包袱、不留尾巴。
四是激发活力。成立县供销联社改制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改制企业的资产和财务;成立县联社资产与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级和社有企业、基层社资产、财务、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实行结对帮扶,筹集部分资金,解决了6个基层社长期没收入没工资的问题。
三、今后综合改革工作
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工作,重点抓好:一是着力打造10个基层社。用3至5年时间,分期分批改造提升基层社服务功能,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二是着力建设4个“片区”服务平台。分别在东片可塘、西片后门、北片公平、中片海城4个片区建设4个“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为农务农服务网络。三是着力打造“两金两牌”。完善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金融业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打好“皇斋虎噉金针菜”和“九龙生姜”两张名牌,为海丰农业发展创名牌贡献一份绵力。四是着力强化两个“3+1”建设。进一步完善供销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农副产品流通协会、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为服务全县“三农”搭建夯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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