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通报表彰海丰县城东供销社等三家基层社改造升级
2017年,各级供销社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汕尾发〔2016〕8号)和《汕尾市供销社关于全市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升级转型奖励考评办法》(汕供〔2017〕6号)的精神,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改造升级,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经市供销社考评小组实地考核及综合评定,海丰县城东镇供销社、可塘镇供销社和陆河县螺溪镇供销社符合全市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升级转型奖励条件,各奖励5万元。
通报中还要求各地在新的一年里,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条件,加大基层社改造升级力度,提升为农服务功能和水平,推动基层社振兴发展,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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