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钟佳韦 通讯员 陈欣欣 单伟宗) 4月9日,全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晓强充分肯定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成效,为汕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张晓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深刻领会加强基层党建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好,把基层党组织领导好,把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团结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汕尾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二要深刻领会加强基层党建是巩固党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全面系统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把党的执政根基筑牢夯实。三要深刻领会加强基层党建是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的应有之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不断拓展组织覆盖的广度、提升工作覆盖的深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的建设质量。四要深刻领会加强基层党建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推动基层党员强化宗旨意识,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五要深刻领会加强基层党建是汕尾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迫切需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和重要任务来抓,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张晓强强调,要紧盯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以高质量基层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一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政治领导力。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把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到基层,把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规范到基层,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二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升思想引领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基层党建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基层学习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学深悟透,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领发展。三要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组织力。实施农村党建“整镇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实施城市基层党建“整区提升、示范引领”行动,把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推动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落实推进国企党建80条具体措施,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健全学校、医院党建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医院治理各领域全过程;健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四要坚持抓好事关社会民生的重大任务,全面提升社会号召力。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三大行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交通大会战等中心工作,走实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五要坚持全面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战斗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后半篇文章”,高质量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干部能力,深化基层正风反腐,深入推进基层基础保障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党员干部队伍。
张晓强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基层党建任务清单。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市、区)委书记要履行“一线总指挥”责任,镇街党(工)委书记要争当“狮子型”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当好“头雁”,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要当好“生产队长”。党委各工作部门和机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同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建立完善防止形式主义的负面清单,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黎明主持会议,并就《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若干举措》作说明。会上,播放了汕尾市基层党建三年行动方案专题片,陆丰市委、海丰县海城镇党委、陆河县河田镇布金村党支部、市城区新城中学党总支等单位负责同志,汕尾供电局驻海丰县赤坑镇大化村第一书记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镇街。市领导曾晓佳、林少文、陈德忠、李志,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及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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