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4〕26 号)、《广东省供销社关于下达2024 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粤供合函[2024]140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开展2024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工作。为确保建设任务、资金使用发挥实效,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供合函[2024]139号)的要求,我社计划组织2024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试点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基层供销社为实施主体,可以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合当地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者涉农企业等,或联合省供销社出资企业提供服务。实施主体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正常有效。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独立核算能力,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账目健全,管理规范,主动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具体工作内容
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供销社关于下达2024 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工作部署,以及《汕尾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遴选服务组织,完成项目内容,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提供材料
1. 报名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项目实施初步规划。
2.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其他可以佐证报名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申报的资格。
四、材料报送时间
报名单位请于2023年6月7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供销社科技业务科,电话:0660-323812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3: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2024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pdf
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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