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
现将省供销社《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检查督导的通知》(粤供监函〔201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点是以全国总社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检查督导为契机,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制订今后工作计划和典型推荐。有关材料的报送请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本月20日前上报市社(下同)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
二、本系统2009年以来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活动工作总结、今后工作计划。
三、本系统2009年以来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材料(推荐。3500字以上)。
市供销社人事监察科邮箱:
coop19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