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企业:
现将省供销社《关于做好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粤供监﹝2013﹞3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及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工作情况及数据表格(书面和电子文档)于规定时间前报市供销社财会审计科,以便市供销社汇总上报省供销社。
附件:关于做好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粤供监﹝2013﹞307号)
附件1至附件3-10(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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