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日),记者从山东烟台市安委会了解到,为做好今冬明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我市2015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从即日起至明年农历正月底,我市开展历史上最为严厉的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批发、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行为。
12月底前划定零售网点禁售区域
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严管烟花爆竹市场,今年将对零售网点进行严格审批及监管,“在12月底前根据辖区实际划定‘禁售区域’,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居民居住建筑物内设置经销网点。”
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销售网点,要逐一明确行政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监管。在集中销售阶段,监管人员每天至少对其监管的网点检查一遍。
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有书面合同
“之所以说今年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整治,是我市历史上最为严厉的,还体现在要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岗位安全责任制上。”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还要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对经营产品进行标识,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而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除了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将被有关部门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大型商场等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安监部门将重点检查储存仓库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并实施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
公安部门要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燃放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燃放活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禁止在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运输、“一证多运”、“少开多运”,对外地进入我市的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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