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 2024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关于做好省供销社 2024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汕供函〔2024〕43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为高质量完成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现我社公开遴选此项目实施主体,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关于做好省供销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汕供函〔2024〕43号),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下达我社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2.7万亩,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68.94万元。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水果、茶叶、蔬菜等区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 面 积 系 数 加 权 计 算 得 出 , 计 算 公 式 为 :A=0.36A1+0.27A2+0.1A3+0.27A4(A 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 A 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 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 1 的按 1 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 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 10 万元。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 1 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申报单位须已纳入省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程序、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申请表)、《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评审:由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择优的原则,根据评审结果确定1家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请表》及《实施方案》样式详见附件。
材料受理: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陆丰市东海街道龙山大道龙山花园11幢3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力争,联系电话:0660-8994608
附件:1.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 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封面样式)
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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